主旨:有关因应新冠肺炎疫情,纾解塞港缺柜造成的禽肉运储困境,暂时调整美国、加拿大禽肉进口管制措施详如说明,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动物及动物产品输入检疫条件」及「输入应施检疫物检疫準则」办理。
二、禽肉装船起运时,须经美国、加拿大检疫官依「家禽肉类之输入检疫条件」(111年4月29日即将施行之「家禽肉类输入检疫条件」)检疫合格并开立输出动物检疫证明书,且限来自于:
美国、加拿大该州(省)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HPAI)非疫区删除公告日14天前(附件)屠宰,经兽医师确认屠前、屠后检查合格,生产包装运输期间未受病原体污染。或
仍为美国、加拿大HPAI非疫区州(省)所生产者。
三、上列禽肉如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于生产后以密闭式货柜封妥封条运送时,如经完整包装后以密闭式冷冻车辆运至疫区州(省)港区仓储存置候柜装船启运,并有相关运储纪录可供佐证者,视同符合「密闭式货柜运送动物产品输入检疫作业办法」规定,可准许输入。
四、本暂时管制措施将视疫情状况滚动调整,终止时另函知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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