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GOV.UK
日期:111年4月29日
文号:驻英经(111)经字第306/P200号(商情文号:第306号)
商情本文:
英国商业、能源及产业策略部(Department for Business, Energy & Industrial Strategy, 简称BEIS)昨(28)日宣布,《专业资格法》(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Act)获御准(Royal Assent)现生效,将赋予英国专业监管机构自主权,以决定具海外专业资格者是否可在境内从事须受监管的职业,以及海外专业资格如何在境内获承认。如英国职业监管机构如建筑师注册局(Architects Registration Board)、综合医学委员会(General Medical Council)等专业监管机构可自主制定承认海外专业资格的方法,此监管机购的自由首次纳入英国法律,将可确保监管机构根据专业所需做决定,持续维护英国专业职业高标準。
新法适用全英国,包括针对性措施,支持英国专业人士之服务出口贸易,加强英国谈判和实施专业资格互准的力量,另透过改善监管机构之间的资讯共享,并使专业人士入境条件变得更详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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