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辽宁省减轻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其中要求,加快返还企业保证金等资金,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採购的专案免收投标保证金,切实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困难。
《若干措施》提出,在政府採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等过程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通过推广由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组成的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建立便捷的电子保函开具管道,支持企业使用电子保函等形式提交保证金。在依法招标的工程专案中,鼓励按照不超过招标专案估算价的1%提交投标保证金,按照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在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后退还,或转为工程品质保证金。不按规定退还的,由行政监督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採购专案和採购包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建立“一站式”诉讼退费机制,设立专项窗口集约一次性办结胜诉退费。除财政对账、决算期等特殊原因外,人民法院在收到退费申请之日15日内退还。
声明:文章由网友 深圳跨境刘小乐 投稿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郑和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恶意造谣抹黑国家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投诉反馈:(郑和号)提供跨境外贸周边相关经济资讯内容,资料收集自网络,文章不代表本站立场。如需转载本文,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enghehao.cn/103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