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越南劳动部网站2022年04月29日
编辑单位:驻胡志明市办事处经济组
越南劳动部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关于在经济复甦下实施增加加班决议之指导意见。该部表示,各省市主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加班工作检查,以确保工人利益,并指出省级劳动厅係主要负责单位,应配合省级工会及有关部门宣传指导意见实施。企业需依国会本年3月24日第17号决议执行关于员工1个月与1年加班时间之规定。根据该决议,符合该决议第1条第1款与劳动法第107条第3款规定之企业,员工1年最多加班300小时。自本年4月1日起所有被允许1年加班时间不超过 300 小时之员工将被允许在1个月内工作超过40小时至60小时。越南劳动部要求企业应严格遵守1天加班时间限制之规定、加班时应支付之工资、需员工同意加班及1年加班200小时以上之注意事项等规定。按照决议第1条第1款规定每年加班200小时至300小时之员工,企业须按规定通知劳动部。第 17 号决议规定有效期间至本年12月31日止,除非国会决定延长执行时间。另决议未提及之情况包括满15岁至18周岁以下员工、工作能力下降51%或以上之轻度残疾、重度残疾或特别严重残疾员工、从事繁重、危险或危险职业或工作特别繁重、有毒或危险工作员工、在高地、偏远、边境或海岛地区工作怀孕第6个月起之女性员工,以及抚养12个月以下孩童之女性员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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