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央行于2022年5月6日发布第27/2022号公告,规定出口至亚洲国家的出口外汇须于出口之日起45天内及出口至非亚洲国家的出口外汇则须于出口之日起90天内以外币存入出口商的国内银行账户中,违反者将根据《外汇管理法》第42条规定进行处罚。公告内容翻译如下;
缅甸联邦政府
缅甸中央银行
公告号- 27/2022
2022年5月6日
根据《外汇管理法》《外汇管理法细则》及2021年11月10日发布之第46/2021号公告,规定出口商须将所有出口所得于货物出口日起3个月内,以外币存入出口商的国内银行帐户中。具外汇经营执照的银行(AD 银行),应根据实际出口之发货凭证,查验出口商是否自货物装船日起3个月内,收到出口货款。 所有因出口到亚洲国家所赚取的外汇,须于出口日起45天内存入出口商的国内银行帐户中,至出口至非亚洲国家者则以90天为限,违反者将根据《外汇管理法》第42条规定进行处罚。
Than Nyein
行长
此外商务部亦于同日公告通知,出口商若无法在央行规定之期限内将出口外汇存入出口商的国内银行帐户,将撤销其进出口商登记证,并已将于2021年内未遵守央行规定的346家业者之进出口商登记证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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