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全球新光报报导,缅甸中央银行(CBM)宣布,有158家公司的出口外汇收入尚未依规存入帐户,其公司及董事会已被列入黑名单。由于出口是缅甸外汇流流入的主要来源,取得外汇收入很重要,根据《外汇管理法》第38(b)条及《外汇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出口商须在装运之日起6个月内(2021年10月11日起3个月内)将出口外汇收入存入其银行帐户。
为确保2016年、2017年、2018年期间出口的出口商的出口收益在发货之日起6个月内以外币计入其银行帐户,贸易货物畅通中央委员会、投资暨对外经济关係部、法律事务部、商务部、缅甸中央银行(CBM)、缅甸工商总会(UMFCCI)以及外汇授权经销(AD)银行,已先后办理的下列工作:
由AD银行澄清(执行时限3年内) 由UMFCCI澄清(执行时限60天) 在官方报纸及缅甸中央银行(CBM)网站上澄清(执行时限60天) 商务部对未澄清者关闭进出口商的注册证(Pa-Tha-Ka)(执行时限30天) 中央委员会与出口商举行5次会议
出口商必须遵守《外汇管理法》第38(b)条,其中规定:「所有人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将全额的出口收入以外币存入其在缅甸的银行帐户」以及「违反该项禁令者,依该法第42(a)条,可处以1年以下的监禁或罚款,或两罚併处。」
缅甸政府根据上述规定多次发出通知、吊销营业执照、召开会议讨论,但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出口的企业仍有158家的出口外汇未依规入帐。该158家企业已依据《外汇管理法》第42(a)条被起诉,其公司暨董事会均被列入黑名单,其余的企业还在被调查出口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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