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麦财经媒体于5月30日报导,丹麦国会于26日通过新会计法,此新法旨为因应电子化环境发展趋势,将规定使用以自动电子方式处理并储存企业会计帐簿凭证,于稽徵机关进行调查时,得提示帐簿凭证电子档案,减轻企业作业成本,并落实节能减碳及简政便民, 将于2024年1月实施此新规定。 据丹麦商业部,企业有会计义务,必须向商业部提报年度报告,此新法将为该部提供更好的机会来管制并要求移交会计资料。 如果企业不能遵守自动电子会计处理要求,渠等将受到禁令、罚款或强制解散。
贸易和工业部长Simon Kollerup在新闻稿中指出,通过自动电子会计处理系统,将省时并能使小型企业受到保护。 据商业部指出,如今中小企业每年花费超过 300 亿丹麦克朗作业成本用于处理发票及记帐为向当局申报会计报告,自动电子化因效率提升将提供渠等近 30 亿丹麦克朗的节约。
此新规定最显着的变化是要求年净营业额超过 300,000 丹麦克朗的私营公司必须电子化处理发票、凭证和账户,并要求所有的会计资料须注明存储日期、进行定期备份记录 、附上参考附录、并必须至少保存5年。 此外, 有任何资料输入及输出或对附录有任何更改必须出现在自动电子会计系统之中。 如果公司在第一个财政年度结束后没有向丹麦商业管理局提交年度报告,该局可以基于风险性进行会计稽核。 根据新规定,罚款金额可能会大幅增加最高达 150 万丹麦克朗。惟新法案的细节尚未完整,计划将在 2026 年再度进行评估,届时还将考虑可能提高免税的上限。据商业部,盼于2026年全体企业能顺利转换其会计作业为自动电子会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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