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整理报价:
针对不同客户询盘,提供相关报价资料。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所有正式报价单需打印出来,并由经理签字存档。
2. 处理样品:
制作详细样品单,向工厂索取样品,以免工厂错误打样。收到样品之后,应核对样品尺寸,质量和照片,确保寄出的样品同报价吻合,可以按照其生产。另,针对有的工厂的样品费用问题同工厂和客户协商。并针对寄样费用,同客户协商,协商不了的情况下,汇报上级,达成解决之道。寄样需记录相关寄件信息,以便及时追踪和后查。
3. 订货(签约):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合同需由业务和经理审批,填入“出口合同审核表(订单跟踪表)”,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4. 收取订金或信用证:4.1: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应业务员和单证员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它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改证。4.2: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
5. 下国内生产定单:在收到信用证或预付款的前提下,开始进行备货。根据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单,经过审批后,下达到生产部进行生产。如需要,应同时下条码贴纸的生产单给工厂,此类印刷品应要求工厂提供倍品,并确保扫读OK,以免影响出货。
6. 追踪和验货:在备货过程中,生产部同步进行生产进度汇报,对生产完的产品进行入库登记,以便业务人员掌握整个订单的生产进度。一般在交货期前一周,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如客户指定人员检验。一般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人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确定后将验货时间通知工厂。注:每次新产品出货,需有大货样品留底。
7. 租船订舱:7.1.在备货的同时,如果本票业务不为客户指定货代,则向货运代理公司询价,确定本次出运的货代公司。7.2、在货物全部生产、包装完毕后,生产部制作装箱单,业务人员根据报来的装箱单,结合合同及信用证货物明细描述,开列出仓通知单。通常在开船一周前可拿到定仓纸。7.3、单证储运部门根据出仓通知单、工厂制的装箱单、信用证统一缮制全套的出运单据。出运单据包括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7.4、单证储运部门先将出口货物明细单传真给货代公司进行配船订舱,确认配船和费用后,准备全套报关单据(出口货物明细单、报关委托书、出口货物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寄到货代公司用于报关、出运;7.5、在货代公司确认配船和费用后,收到货代公司送货通知单(要求在指定日期前将货物运至指定仓库)。
8. 报检:国家法定商检产品需拿到商检证书。一般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货物经检验合格,附报检委托书、外销合同、信用证复印件、商业发票、装箱单、纸箱证等单据取得商检局出具换证凭单,寄到货代公司用于报关。
9. 申领核销单:单证人员凭出口货物明细单在本公司申领核销单。
10. 出口报关:在拖柜同时将报关所需资料交给合作报关行,委托出口报关及做商检通关换单。通常要给报关留出两天时间(船截关前)。10.1单证部门拿到核销单后,将货代公司报关所需的报关委托书、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外销合同用快件寄出。联系并确认货代公司收到上述单据。10.2公司负责商检的人员将商检换证凭单寄给货代公司,货代公司凭收到的商检换证凭单,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换取出境货物通关单。10.3公司根据货代公司的送货通知按时将货物送到货代公司指定的仓库。报关通过后,货代公司安排集装箱拖货至船公司指定的码头。
11. 收款:11.1.准备文件:督促船公司尽快出提单样板及运费帐单。仔细核对样本无误后,向船公司书面确认提单内容。如果提单需客人确认的,要先传真提单样板给客人,得到确认后再要求船公司出正本。并同时准备其他相关文件(商业发票/一般原产地证/装箱单等)。11.2. 交单:采用L/C收汇的,应在规定的交单时间内,备齐全部单证,并严格审单,确保没有错误,才交银行议付。采用T/T收汇的,在取得提单后马上传真提单给客人付款,确认受到余款后再将提单正本及其它文件寄给客人。
12.核销退税:一般在报关之日起90天内核销,核销后公司方可到税务局申报退税。
13.业务登记/存档:每单出口业务在完成后要及时做登记,包括电脑登记及书面登记,便于以后查询,统计等。
14.售后问题的处理:因出口产品供货方原因产生的出口产品错发/漏发/质量不合格导致客户提出质量、数量索赔的,业务人员应及时处理。
注:以上业务处理事宜:1/2/3/4/5/6/12/13/14,并应同单证报关人员紧密配合工作,处理好相关交接工作,以免产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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