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这是昭杨为您回答的第216道问题
我看了现在的回答,要么把巴勒斯坦的历史追溯的过于久远,要么就是只看1914年后犹太人大规模移居之后的情况,对这个地区从古代到现代的演变和特殊性质缺乏透彻的描述。另外,历史上,巴勒斯坦阿拉伯人也绝对不是是巴勒斯坦唯一居民,这个地区形势的复杂不是一言两语能说清楚的。
其实,巴勒斯坦这个地方,非常特殊。因为是三大宗教的交汇地,所以在中世纪就是个敏感的地方。公元七世纪,阿拉伯兴起,驱逐拜占庭势力后,穆斯林就逐渐成为当地居民的主体。但是因为基督教和犹太教发源地的存在、此处并非只有穆斯林居民。
因为这个区域有很多历史悠久且声名卓著的教堂,墓地,古建筑遗迹,每时每刻都在吸引来自基督徒和犹太人的朝圣。所以,这个地区的基督教势力和犹太教势力其实是一直存在的。
中世纪为了夺取主要位于巴勒斯坦的基督教圣地,欧洲发起了多次十字军东征。虽然后来十字军失败,巴勒斯坦先被马穆鲁克埃及控制不了,后来转到到奥斯曼帝国手里。但这个地区的基督教势力和犹太教势力仍然存在,很多东方基督教徒和犹太人世代定居此地。西欧的基督教徒继续去朝圣。
到了16世纪初,和奥斯曼帝国结盟的法国甚至获得了东方基督圣地和基督徒的领事保护权。至今以色列境内很多个重要基督教遗产建筑仍然是法国海外飞地。
总而言之,巴勒斯坦在历史上就是一个宗教民族错综复杂的地方。任何统治者对当地政策都是小心翼翼的维护现状为主。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奥斯曼帝国19世纪末对欧洲列强欠下巨债,当时主张复国的欧洲犹太财团提出帮奥斯曼帝国还钱,希望走投无路的苏丹政府答应犹太人的条件。
可是囊中羞涩的奥斯曼苏丹仅仅批准少数欧洲犹太人移居巴勒斯坦,面对巨额金钱诱惑他也不敢在巴勒斯坦问题上松口。
不过奥斯曼帝国的不可挽回的衰落让中东权力出现真空,英国在一战后控制此地。即使一战时英国发布贝尔福宣言,但到了英国统治时代,英国还是要考虑阿拉伯人的诉求,严格控制犹太移民规模。为此,英国驻军和两个族群还多次发生流血冲突。
如果没有30年代纳粹对犹太人的迫害,特别二战期间的大屠杀,导致英国对犹太移民网开一面,大批犹太人涌向巴勒斯坦逃难。以色列能否顺利在1948年建国还是一个未知数。
巴勒斯坦地区位于地中海与死海、约旦河之间,地处亚、非、欧三洲交通枢纽,面积27090平方公里,这个地区对基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来说都具有深厚的宗教意义。至于现在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冲突不断,英国人要负主要责任。
自公元135年犹太人被罗马帝国驱逐出巴勒斯坦地区之后,在各国四处漂泊,开创事业,积累下了庞大的财富。随着犹太人实力的增强,提倡建立犹太人自己的民族国家的主张开始出现,这种运动叫做锡安主义运动。1897年在瑞士巴塞尔举行第一次世界锡安主义组织大会,犹太人把建国地定在以色列故国即巴勒斯坦地区。犹太人开始利用自己的政治、经济影响力寻求当时的英国、德国、法国、美国等欧美列强支持。
1914年7月28日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协约国和同盟国血战打的两个阵营疲惫不堪,大战陷入僵持阶段。这时双方都想要争取犹太人对于本方势力的支持,特别是利用犹太人在美国的影响力争取美国加入自己的阵营。但当时的巴勒斯坦地区属于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统治,是德国盟友的领土,德国不能给予犹太人明确保证,这就给了英国人机会。
1916年底以劳合·乔治为首相的英国政府新内阁上任。劳合·乔治当过锡安主义者的法律顾问,本人和犹太复国运动政治家、第一任以色列总统魏茨曼是好朋友,他本人是同情犹太人的。1917年英国政府经过长时间争论,出于“促使世界犹太人从经济上支援协约国;抑制犹太人占很大比例的俄国布尔什维克;离间同盟国政府和其治下的犹太群体”等几个目的,发表《贝尔福宣言》支持犹太人回归巴勒斯坦地区。
1918年11月11日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英国作为战胜国将巴勒斯坦地区从奥斯曼帝国手中抢了过来。从此世界各地的犹太人大规模移居到巴勒斯坦地区建立犹太人定居点,随着犹太人定居点的增多,阿拉伯人的土地一点点被犹太人蚕食,流血冲突不断。1948年5月14日犹太人宣布建立以色列国。
支持以色列的,经常说巴勒斯坦地区曾经是以色列的家园,以色列曾经在这一地区建立了两个国家,一个是以色列,一个是犹大王国。虽然之后因为在罗马时期得罪了罗马统治阶层,致使犹太民族大流散。使得犹太民族在未来2000年的历史中无家可归,这一地区也自然地被阿拉伯系的民族占领,并且在此地生活。
无论是犹太复国主义猖獗也罢,还是巴勒斯坦民众的生存环境恶化。有很多人始终认为自己已经是一个流离失所的民族,而这一地区一千多年的历史,都被阿拉伯系的民族书写。这一地区本就是巴勒斯坦人的居住区。如今的以色列强行夺取,在国际上合法吗?
除了欧美国家的支持以外,能够赢得世界人心吗?其实还真能够赢得。因为巴勒斯坦人在当地有一个最大的短板,就是他们虽然在这个土地上生活了将近1000年的时间,却从来都没有建立自己的国家。有很多人说,建立一个国家的集体,真的那么重要吗?他们世世代代生活在那里,难道不能够证明吗?
其实这种观点,除了所谓的情绪,或者是所谓的民族情怀,真的没有任何法定意识。在经济学当中,在法律学当中都有一个最浅显的道理。当然,在国际法中也有类似的体现,那就是谁先声明此地归谁,尤其是对于无主之地。
这在当下的国际争端当中,对于无人岛屿的争夺是经常使用这一逻辑的,对于以色列和巴基斯坦而言,同样使用。在经济法当中对于商标的使用也是这样规定。这个商标作为你的原创,已经使用了几十年的时间,但是你从来都没有注册过,这个时候你的竞争对手将其注册。并且要求你违法使用商标的这几十年的时间里进行赔偿。你觉得法律会支持谁?
你破口大骂也证明不了,你已经违反了商标法,你违法使用他人商标。对于巴勒斯坦地区也是如此,以色列就相当于注册自己商标一样,成立过自己的国家,而巴勒斯坦人虽然世世代代居住于此,也从来没有成为自己的国家。这个社会需要认证和论证国家建立合法性的时候。以色列有着充足的证据,而巴勒斯坦人则只能在法定意义无法成立的基础上,胡搅蛮缠。
正如有一些好事者非要把美洲的印第安人与此等事件关联一样。如果说中南美洲的印第安人想要复国上去,有其历史和法律意义,毕竟他们也成立了自己的阿兹特克帝国和印加帝国。但是北美的印第安人无论如何也是没有这个资格的,因为他们没有曾经的认证,没有法定意义上国家存在的证明。
他们只是一个部落,属于大自然。对于中华民族来讲,讲法律的时候,往往都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时候?法律对于中华民族而言,从来不是客观的,而是权力的证明,所以自然以此等逻辑去套用国际法理也是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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