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7 月1日起调涨基本工资
资料来原:越南新闻网站 2022年6月16日报导
编辑单位:驻胡志明市办事处经济组
越南副总理范平明于2022年6月12日签署第38号有关劳动合约雇员基本工资之规定,自7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劳动合约雇员每月基本工资与每小时基本工资。适用对象包括根据劳动法规定依劳动合约工作之雇员、劳动法规定之雇主包括企业法规定之企业、按约定僱用或僱用员工为其工作之机构、组织、合作社、家庭与个人,以及其他与执行本法令规定之基本工资标準有关之机构、组织与个人。地区基本工资提高6%,法令规定4个地区之最低月工资,包括第1区增加26万越盾(约11.3美元),自442万越盾(约192.2美元)增至468万越盾(约203.5美元)、第2区增加24万越盾(约10.4美元),自392万越盾(约170.3美元)增至416万越盾(约180.9美元)、第3区增加21万越盾(约9.1美元),自343万越盾(约149.1美元)增至364万越盾(约158.3美元),以及第4区增加18万越盾(约7.8美元),自307万越盾(约133.5美元)增至325万越盾(约141.3美元)。关于基本时薪,法令规定4个地区基本时薪,包括第1区每小时2万2,500越盾(约0.98美元)、第2区2万越盾(约0.87美元)、第3区1万7,500越盾(约0.76美元)以及第4区1万5,600越盾(约0.68美元)。地理区域适用依雇主经营地点决定。另对于申请週薪、日薪、按产品件数或包薪支薪之员工,其等之工资依按月或按小时换算,不得低于基本月薪或基本小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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