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往来实际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20000元。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施行。1993年2月5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的公告》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
如果有乘客确实需要携带超过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现金,应提前向国家规定的银行或者相关的外汇管理局申请,拿到《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之后,在出境时按要求填写《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经过海关审查之后才可以。
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中明确规定,入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入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超过5000元的部分、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仅对超出部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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