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是与美国政府的大力扶持政策密不可分的。
1996年下半年,美财政部颁布了有关“全球电子商务选择税收政策”白皮书;1996年底,克林顿总统亲自倡导成立跨部门的电子商务管理协调机构:美国政府电子商务工作组,负责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政策措施,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实施;1997年7月1日,克林顿总统颁布了联邦政府促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全球电子商务框架”。该框架确立了联邦政府政策的基本框架,对于美国乃至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在“全球电子商务框架”中,联邦政府提出了发展电子商务的五项原则和九项政策建议。
美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原则
1、私营部门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因特网发展应该以市场为驱动,因为创新、拓展服务、广泛参与、降低价格等只有在市场主导的环境下才能实现。在一种受管制的行业中则无法实现,即使是在某些需要共同行为的领域,政府也应该尽可能鼓励产业界自我管理以及私营部门带头。
2、政府应该避免对电子商务的不当限制。买卖双方在通过因特网进行产品或者服务买卖并达成合法协议的过程中,尽可能将政府的参与或干预最小化。政府将严格控制对通过因特网进行的商务活动制定新的以及不必要的规定,简化政府办事程序或者避免征收新的税收和关税。
3、为商业发展营造合适的环境。当政府必须参与时,政府参与的目标应该是支持和创造一种可以预测的、受影响最小的、持续简单的法律环境。那些需要政府干预的领域,政府的作用应是确保竞争、合同履行、保护知识产权和私有权利、防止假冒、增强透明度、增进商业贸易、促进争端的解决。
4、政府必须认清因特网的特性。因特网的优势和获得的巨大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应该归功于其分散的本质(decentralized nature),以及其自下而上的管理方式(bottom -upgovernance)。过去60年来为电信、无线电和电视行业建立的规范框架对因特网来讲可能并不适用。对现有的一些可能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法规应该重新进行审议、修改或者废止,以满足电子时代的新要求。
5、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务应该在全球范围内促进。当今因特网本身就是一个全球性的市场,网上交易的法律框架必须打破地区、国家和国际之间的界限,采取一致的管理原则。对因特网进行完全不同和多重管理只会阻碍自由贸易和全球商业发展。
没有好的政策,正在打贸易战,不利于电商发展,还在谈判协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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