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先贿赂广东地方官员,然后广东地方官员再欺上瞒下实现的让葡萄牙人定居在澳门。不过当时葡萄牙人在澳门最多有点管理自己人的权利,根本无权管理澳门大多数土地和土地上的其他人。明朝最终让他们定居其实也是有别的想法,希望让这些葡萄牙人牵制伶仃洋和大鹏湾的海盗
《制澳十则》就是明朝政府管理澳门的一个缩影。
1608年,也就是明万历36年、嘉靖皇帝当政时期,因为当地政府对一名犯人的判刑引发了骚乱,时任香山县的知县蔡善继,亲自出面平息了骚乱。为什么是香山县知县出马呢?
因为自1557年以来,葡萄牙人进攻广州失利后,假借货物被打湿需要晾晒的理由,通过贿赂官员获得澳门居留权。
但仍受香山县的管辖,需要定期交租缴税,还要遵守明朝法律,犯罪由明朝审判,这与清朝时期的殖民地不一样。
蔡善继平定骚乱后,拟定《制澳十则》上报两广总督张鸣岗、获得采纳。这《十则》里明确规定葡萄牙人不得在澳门置物业、修建改造房屋等活动。
当时,明朝政府为了强化管理,给租居澳门的葡萄牙人民政长官授予“夷目”的职衔,相当于大总管,作为管理葡萄牙人事务的联络负责人。这个“夷目”遇事要向守澳官请示报告,明朝官员也经常召见“夷目”了解情况、传谕政令。
可葡萄牙人还是在犯法的边缘不停试探,私设炮台、私建教堂,全被当地政府拆除宣示主权,为了防止葡萄牙人偷渡到内地,还设置了关闸,每月启闭6次。
这些犯法的行为少不了被惩戒,夷目按条令被施以笞刑,就是用竹木板打屁股和大腿或者背部的刑罚,葡萄牙人不敢反抗,想要慢慢蚕食澳门及周边的想法被扼杀在萌芽中。
以上是行政方面,军事上同样有管理。
明朝设置三品武官管辖澳门,官职参将在明朝属于镇守边区的统兵官,无定员,位次于总兵、副总兵,分守各地。嘉靖期间,参将领兵多在三四千左右。
同时,葡萄牙人受到明朝政府威胁代工火炮。因为明朝时期,国内的火炮制造工艺明显落后西方,西方在火药成本降低、锻造工艺提升后,能制造出优质火炮。
于是以涨租金威胁在澳的葡萄牙人代工火炮,比如“卜加劳铸炮厂”,与明朝交易的火炮大部分来自这个炮厂。
睁眼看世界的徐光启还以天主教徒的身份,通过在澳的传教士购买了80多门西洋大炮,也叫红夷大炮,明朝官员往往在这些巨炮上盖以红布,大家也习惯性叫红衣大炮。
提问说在明朝占据澳门,小王觉得不太准确,因为当时的葡萄牙人是承认明朝政府对澳门的主权,自认是租居澳门的臣民,要服从管理的,跟作威作福的殖民地区别很大。
真正占据澳门,是鸦片战争后,清朝政府的空架子让葡萄牙人觉得有机可乘,时任总督的亚马勒开始侵占澳门,随后驱赶清朝官吏、收取当地租税,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来获取永驻管理权。
所以,澳门被占据是清朝中后期的事,明朝算个租客,虽然不老实,但是经常被敲打,绝不能说明朝政府放任不管。
你把房子租出去,人家按时交租金,不干非法勾当,你能管租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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