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国国会于本(2)月2日晚间批准两院制委员会关于修订公共服务法(PSA) 法案的报告,该法案係根据众议院第78号法案和参议院2094号法案的协调版本,将电信、国内航运、铁路和地铁、航空公司、高速公路和收费公路以及机场排除在公用事业的定义之外。因这些行业不再被视为公用事业,爰不再受宪法规定外国所有权不得超过40%之限制,准许外资100%持有。该法案现已送至总统府,待总统杜特地签署后公布生效。
部分国会议员表示,本次开放的关键产业,将提供更便宜的机票、更低的运输成本,以及消费者可负担之网路服务。不仅可加速经济自疫情冲击中复甦,并将使菲国在吸引外资方面更具竞争力。又同时于对外资开放、保护小企业以及确保国家安全间取得平衡,且强调并非邀请外国利用菲国资源,而是为保护国家安全及主权提供足够的保障。
本修正案要求外国国营事业不得投资任何属于公用事业或关键基础设施的公共服务;亦禁止外国国民持有从事关键基础设施营运及管理之企业超过50%资本额,除非该国亦给予菲国国民互惠;总统有权暂停或禁止外国人或外国公司任何拟议合併或收购,或导致控制权由外国人或外国公司主导之公共服务投资;根据此修正案,仍属公用事业的定义者包括:配电和输电、石油管线输配系统、自来水输配系统、海港和公用事业车辆,这些行业仍将继续维持外国所有权40%之上限。
菲国竞争委员会(PCC)以及外国商会联合会(JFC)对于本次国会批准法案表示肯定,JFC与其他菲国商业团体长期推动放宽对外国投资限制。JFC表示,随着开放更多公共服务领域,新的投资机会将浮现并于未来几年创造更多外国资金流入,在外资开放上将能追上新加坡、泰国、越南及印尼。惟菲国电信龙头Globe Telecommunit及PLDT对该法案不表赞同,仅表示目前菲国电信业不需外资投入,但去年成立之含中资持股的电信业者DITO Telecommunity对于法案给予正面评价,对所属行业进一步开放外资表示支持。另一方面,菲国智库InfraWatch PH负责人Terry L. Ridon持相反态度,认为菲国无法吸引外资主要问题在于贪腐、任用亲信、行政程序冗长等治理问题,导致经商成本高昂,非仅凭修法开放即可吸引外国投资选择菲国。
此法案为杜特地政府积极推动之吸引外人投资三法中的最后一法,其他为零售业自由化法案及外人投资法修正案,均已国会通过,其中零售业自由化法案已于上(110)年12月10日经总统签署且公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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