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自由日报(Hurriyet Daily News)报导,本(6)月24日土耳其银行监管局(BDDK)公布新的商业贷款规定,企业经独立审计后,倘拥有外币现金资产(包括黄金)等值1,500 万里拉以上,且超过总资产或最近一年净营收10%者(以较高者为準),不得申请里拉贷款。而外币资产计算里拉等值则使用计算当日土国央行买入汇率。
另倘土国企业经独立审计公司认定,其申请贷款日期后3个月内,外币债务超过其外币资产,公司若无法运用外币贷款,则仍可向银行申请土耳其里拉现金贷款,但额度最高不超过其外币债务减去外币资产之差额。
监管局声明指出,此係为加强金融稳定、更有效利用资源并确保信贷体有效运行而採取的措施;该局此前已指示土国银行应尽最大努力,防止贷款被使用在不符合其目的之交易中。
该局表示,部分土国公司没有外币债务或盈余,但他们透过用于生产、就业或投资的土耳其里拉贷款资源,换汇并持有外币。未来倘透过误导或串通等不实行为,规避相关规定,导致不符合申贷条件之企业取得贷款,该局将採取必要之法律行动。
在此规定公布后,部分土国银行已先暂停土耳其里拉贷款业务,并等待BDDK公布更详尽细节。另此规定公布后,里拉对美元汇率立即回升,由1美元兑换17.4里拉回升至16.7里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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