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本(2022)年12月实施之「日本水产流通管理法」,日本水产厅召开说明会阐释强制性要求储存交易记录等6项

日本日刊港都新闻本(2022)年1月17日报导,为防止违法渔获物流通,本年1月14日水产厅根据《特定水产动植物国内流通适正化等相关法》(「水产流通管理法」),以指定为第一类(国产)水产动植物之鲍鱼及海参交易业者为对象,进行本年12月起实施该法之线上视讯说明会,上午和下午各一场。 1月14日上午场说明会130人参加,水产厅解说资讯传送、交易记录之建立及储存等6项强制性义务。 第一类指定在日本国内较可能被违法捕捞之渔获,并要求交易业者传输及记录资讯,以证明生产之合法性。第一类预定以鲍鱼、海参和鳗线(玻璃鳗或鳗苗)。但鳗苗政策设有缓冲期由2025年12月起实施,爰本次说明会未对鳗线进行说明。 水产厅作为第一类强制性规定列举: (一) 渔捞业者及採捕业者须向行政机关申报、(二) 传送採捕业者之渔获编号(16 位数字)等、 (三) 交易者间之资讯传送、 (四) 建立及储存交易记录、 (五)交易者之申报 、(六)出口时须检附政府之合法渔获等证明等6项说明。对出口业者来说,每次出口皆须检附合法渔获证明等,并在申请证明时採捕业者至出口商所有交易记录须提交影本。 相关记录须保存3年,应记录项目之传票类及帐单全须记载及保存之义务,交易编号(3位数)须将海参和鲍鱼分开,向消费者直接销售及提供时无需申报。採捕业者及交易业者申报原则,盼由农林水产省共用申请服务(eMAFF)进行。倘eMAFF难以申报才改以书面申报;关于使用eMAFF,政策将製定「申报手册(暂定名称)」。申请合法捕捞证明书以该省运营的出口证明书核发系统以电子方式进行,另水产厅正在开发渔获编号等传送系统,以电子方式传送渔获编号及建立储存交易记录。 按日本水产流通管理法区分为第1类国产品及第2类进口品,以渔获生产及流通透明化,避免违法渔捞产品进入市场。目前规範对象以日本国内价格高之鲍鱼及海参为对象,后续延伸进口品以证明书制度,主要以秋刀鱼、鱿鱼、鲭鱼及沙丁鱼为主。为避免违法捕捞及永续渔业资源,似有必要订定相关法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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