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美媒本(21)日报导,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于20日以16比6票数通过「美国创新与网路选择法案」,亦称反垄断法案,将禁止大型科技企业透过其网路平台操纵以优先提供自家产品和服务,近期该法案将送参议院全院进行表决。
反垄断法案主要针对如亚马逊电子商务平台、Google搜寻平台、苹果 App Store及Facebook社群媒体等具市场领导性网路平台,大型科技企业于过去几个月起持续积极游说欲阻止或改变该法案内容,认为反垄断法将扰乱大众服务,并警告将会使外国竞争者受益、冲击美国创新及危害消费者隐私安全。惟Yelp 及Sonos等小型科技企业则支持该法案,认为该法案可促进滥用市场力量的网路平台竞争,消费者进而从中受益。
该法案将适用于市值超过5,500亿美元且每月活跃用户超过5,000万的企业,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及司法部将审核符合该上述条件的科技企业。司法委员会表示该法案并非破坏大型科技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目的为防止企业限制市场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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