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装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部分规定修正草案已公告于卫生福利部网站「卫生福利法规检索系统」下「法规草案」网页或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公告资讯」下「本署公告」网页及国家发展委员会「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众开讲」(https://join.gov.tw/policies/)网页自行下载。
二、对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请于该草案刊登前揭网站之隔日起60日内陈述意见或洽询: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115-61台北市南港区昆阳街161-2号
电话:02-2787-7381
传真:02-2653-1062
电子邮件:pennylin94@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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