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越南法律图书馆网站2022年01月28日
编辑单位:驻胡志明市办事处经济组
越南工商部顷于2022年1月28日签发第03/2022/TT-BCT号有关暂时停止医疗口罩、手套,以及防疫装备等货物进口后复运出口公告。
根据该公告,越南工商部核定之暂时停止医疗口罩、手套,以及防疫装备之进口后复运出口业务清单如下:
第39章:海关税号3926.20.90(医疗口罩) 第40章
+ 海关税号:4015.11.00(医疗口罩)
+ 海关税号:4015.19.10(医疗口罩)
第62章:海关税号6210.10.90(防疫装备,包括:医疗口罩、衣服、眼镜、帽子、手套、鞋子)。 第63章:
+ 海关税号:6307.90.40(医疗口罩)
+ 海关税号:6307.90.90(医疗口罩)
此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止已向海关办理医疗口罩、手套,以及防疫装备等货物暂时进口手续,可依据越南政府第69/2018/ND-CP号议定相关规定办理。
本(第03/2022/TT-BCT号)公告自2022年3月15日起生效,效期2022年12月31日止。详细公告内容刊登于越南法律图书馆www.thuvienphapluat.vn 网站,中译内容仅供参考,倘有疑义,应以越文版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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