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The Economist
日期:111年2月9日
文号:驻英经(111)经字第129/P200号(商情文号:第129号)
商情本文:
英国虽已脱欧,但欧盟法律仍为英国现有劳动、银行和农业实践等领域的法律基础,改造此现状係强生政府的目标。本年1月31日,渠再次展示在英国法规中根除欧盟法的决心。英国脱欧公投结果为政府及法界製造几十年来最複杂的问题,只是简单地排除欧盟法无疑会造成混乱,即大多数欧盟法律将失效,且英国和欧盟法律间的互通性亦终止,对法官、业者和公民而言均将是噩梦。
在前任Theresa May首相领导下,政府决定在脱欧后保存大规模法案,在国家档案馆保存副本,此形成由议会创建的新混合体,但具有欧盟法品质,优先于既有本国法规,通常由法官解释,如同英国并未脱欧般。随着时间,议会可透过修法渐移除现有欧盟法。许多脱欧派支持此方案,强生政府则觉得此为英国脱欧在意识形态上的脆弱性,应予以移除,以呼应英国独立意识。政府在消除有欧盟法律痕迹的本国法规,现将编制对外公开的欧盟法遗留目录,以向民众发表更新进度,且政府提出以透过立法重写仍存在英国的欧盟法。
英国法界则担心权力将从立法者转移到政府上,由于二读立法仅受轻微审查;自1979年以来,下议院从未废除一法规。实际上,此计画与脱欧派应将权力交还给立法机关的目标相反。政府也承认此可能带来法律不确定性,如针对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複杂法庭案件现可能需要数日时间研究。脱欧派承认,倘若不彻底改革,英国就无法弥补脱欧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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