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于本(111)年3月14日向本地金融机构发出两份通知书(Notices),公布针对俄罗斯所採取的各项金融制裁措施细节,并重申本地金融机构不得与指定俄罗斯银行(banks)及实体(entities)有任何商务往来,同时应立即冻结这些银行及实体的资产和资金。为确保这些措施得到落实,金管局并指示新加坡所有金融机构自即日起遵守通知书的规定。 金管局的第一份通知书(MAS Notice SNR-N01)规範针对俄罗斯的相关金融措施(Financial Measures in Relation to Russia): 制裁对象:「指定银行」(Designated banks),包括俄罗斯外贸银行(VTB Bank)、Vnesheconombank、Promsvyazbank,以及俄罗斯银行(Bank Rossiya)等四家(通知书ANNEX);「指定实体」(Designated entities),即参与向俄罗斯运送军事相关货物或某些电子、电脑或电信物品活动的实体,这些实体将陆续被确认并增列到通知书中。 适用之新加坡「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s, FIs):包含新加坡的所有金融机构,如;银行、金融公司、保险公司、资本市场仲介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支付服务之供应商。同时禁止数位支付代币(Digital Payment Token)服务供应商为可能有助于规避制裁措施的交易行为提供服务。 制裁措施:包括禁止处理及冻结前述「指定银行」及「指定实体」之资产(通知书第3条);禁止与前揭对象进行金融交易及提供金融服务(通知书第4条);禁止为俄罗斯政府和俄罗斯中央银行,以及其所拥有、掌控或代表他们行事的任何实体,进行金融交易、提供金融援助或筹集资金的相关服务(通知书第5条);禁止与在顿涅茨克(Donetsk)和卢甘斯克(Luhansk)等地区从事某些领域活动的相关人员进行金融交易或提供金融服务。这些领域包括运输、电信、能源以及石油、天然气和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生产等(通知书第6条)。 金管局的第二份通知书(MAS Notice SNR-N02)规範「不被禁止的支付和交易」(non-prohibited payments and transactions),包括: 支付指定银行和实体的基本费用和某些服务的「合理费用」(reasonable fees),例如:保险费(insurance premiums)、雇员薪酬(remuneration of employees)、税收(tax)、支付贷款(mortgage payments)、公用事业或电信费用(utility or telecommunication charges)以及为符合监管要求所需的费用(expenses that are necessary for compliance with regulatory requirements)等。 此外,制裁措施将不适用于提供审计、税务、法律或工资服务而收取的合理专业费用及相关开支。惟金管局提醒,金融机构进行任何「不被禁止的交易或支付」活动时,必须保留準确、完整和可读的纸本或电子记录。 依据迩来新加坡媒体报导,新加坡金融体系对俄罗斯及乌克兰整体曝险程度不高,新加坡三大银行:星展银行(DBS)、华侨银行(OCBC)及大华银行(UOB)前均曾对外表示专注东南亚业务,暂未受乌俄战事影响;而「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和「淡马锡控股」(Temasek Holdings)亦表示在俄罗斯的投资总额仅约5亿美元,占各自投资组合的比重极低(约0.1%),爰新加坡金管局此次制裁措施对星国金融体系之影响有限,其主要意义在宣示星国政府支持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之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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