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部2018年3月2日颁布第686/QD-BCT号决定有关正式对进口之DAP及MAP肥料正式实施防卫措施,实施时间为2年。涉案产品税则号码为:3105.10.20、3105.10.90、3105.20.00、3105.30.00、3105.40.00、3105.51.00、3105.59.00及3105.90.00。
2020年3月3日越南工商部颁布第715/QD-BCT号决定延期实施上述防卫措施。
2021年10月20日根据第10/2018/ND-CP号议定第69条规定越南工商部贸易救济局提出第24/TB-PVTM号通知有关接收申请进行期末检视之文件。
2021年11月19日越南贸易救济局收到对进口之DAP及MAP肥料实施防卫措施之要求。
2021年12月1日越南工商部贸易救济局行第961/PVTM-P2 号函要求请愿方补充文件,12月29日收到补充之资料。
2021年12月31日行第1046/PVTM-P2号函确认文件齐全、符合规定。
经文件审核后,本(2022)年1月28日工商部颁布第117/QD-BCT号决定进行本案期末检视工作。
根据外贸管理法第96条第2项dd目之规定,防卫措施案期末检视时间自提出决定日起不超过6个月。在必要情况下可延期,惟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与本案有关之各关係人可向调查机关报名为相关方,可收取 调查过程中之公开资料、提供意见、资讯及相关之证据。在调查过程中,越南工商部将客观研拟各相关方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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