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舶司
宋朝统治者为管理海外贸易,专门设置了市舶司。
注:市舶司,这个机构不是宋朝发明的,最初的时候在唐玄宗时期就有了。 市舶司简介: 市舶司是中国在宋、元、及明初在各海港设立的管理海上对外贸易的官府,相当於现在的海关。
市舶司
市舶司是中国在宋、元及明初在各海港设立的管理海上对外贸易的官府,相当于现在的海关;是中国古代管理对外贸易的机关。唐玄宗开元间(713年~741年),广州即设有市舶使,一般由宦官担任,是为市舶司前身。明清两朝反复“海禁”。明洪武三年(1370年)“罢太仓黄渡市舶司”。洪武七年(1374年)撤销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撤销全部市舶司,设立江、浙、闽、粤四处海关。
拓展资料
市舶司的职责主要包括:
根据商人所申报的货物、船上人员及要去的地点,发给公凭(公据、公验),即出海许可证; 派人上船“点检”,防止夹带兵器、铜钱、女口、逃亡军人等; “阅实”回港船舶; 对进出口的货物实行抽分制度,即将货物分成粗细两色,官府按一定比例抽取若干份,这实际上是一种实物形式的市舶税;所抽货物要解赴都城(抽解); 按规定价格收买船舶运来的某些货物(博买); 经过抽分、抽解、博买后所剩的货物仍要按市舶司的标准,发给公凭,才许运销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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