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刊水产经济新闻本(2022)年2月10日报导,日本自民党远洋渔业振兴检讨专案小组于本年2月8日就渔船安全之国际「开普顿协定」,确认目标在生效前完成缔约签署。该协定就海难事故多之渔船,尚未有国际安全标準之状态,考量亚洲渔船实况下,修正托雷莫利诺(Torremolinos)议定书后予以採行。 协定主要内容:(1)渔船构造及设备相关规则(构造、复原性、消防灭火、求生设备、无线通信、航海设备等规则),缔约国定期检查及核发国际渔船安全证书;(2)规则对象为渔船总长(长24公尺以上)或总吨位(300吨以上)择一;(3)生效条件(22国以上且对象渔船总数3,600艘以上签署日起12个月后生效。 目前至2022年1月5日时点协定签署国为德国、挪威等16国(渔船数1,907艘),以2022年目标缔结协定之宣言,倘署名(日本未署名)之未缔约国全数签署协定,则预测十分可能满足生效要件。 日本水产厅与国土交通省召开各渔业团体参加之检讨会,对象渔船为国际总吨数300吨以上(换算日本渔船吨数约189吨),达成一致共识,相关作为等目标在协定生效前签署协定。而一般性船舶安全相关国际条约,原则不适用渔船,而国际海事组织(IMO)採用之渔船安全Torremolinos条约虽由该议定书修正採用,但内容不利亚洲渔船以致未能生效。 按「开普顿协定」对象为大型远洋渔船,着眼于减少海难及加强安全设备,但提昇相关安全基準将增加设备投资与成本,不利产业经营。惟类似国际公约日益严格,在我国无法参与IMO相关会议之状况,倘未能完整掌握相关规範,似应儘早蒐集相关资讯研拟因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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