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文化、体育暨观光部顷发布第414/BVHTTDL-TCDL号函有关开放迎接来越国际观光客之方案草案。依该草案,开放迎接国际观光客之期间为:
(一)自今至本(2022)年3月14日止:继续执行迎接来越国际观光客之暂时办法第二阶段计画。
(二)自本年3月15日起:在新常态下恢复空运、陆运与海运等国内外观光活动,并保证安全与符合政府之经济社会复甦与发展计画执行期间;另根据实际防疫抗疫情形以及评估上开计画执行绩效来完全开放国内外观光活动。
另上述草案亦订定来越国际观光客与赴国外之越籍观光客自本年3月15日起应符合下列标準:
(一)参加国际旅行社之观光行程。
(二)具备越南主管机关承认之足够剂量疫苗接种证书;自最终剂接种之日期14天以上并不超过12个月;或是新冠病毒治癒证书,出院之日期至出境时不得超过6个月。
(二)入境后24个小时内在居留场所新冠病毒快筛检测呈阴性反应。
(三)具备医疗保险或是观光保险,其中有支付新冠治疗费用理赔责任至少2万美元。
(四)尚未施打疫苗或是接种疫苗剂量尚未足够之18岁以下、65岁以上、孕妇、有慢性疾病者等观光客得以与已接种足够剂量或是已治癒之父母亲、合法监护人或是照护者随行。
另越南副总理武德丹于本(2)月16日同意该部有关自本(2022)年3月15日起完全开放迎接外国观光客之建议方案,并请该部主持、会同相关部会完善并快速公布恢复开方观光方案以及相关说明施行细则,俾利各单位、地方政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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