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部本(2022)年2月18日顷颁布第05/2022/TT-BCT号公告规定有关RCEP协定中之货物产地标準。
第05/2022/TT-BCT号公告包括4章,32条及4个附录,规定货物被确认为具有产地、合计、微量(De Minimis)、简单加工、製造製程、直接运输、查验及认证等产地标準。
RCEP协定中之货物产地标準与ATIGA协定及若干东协+1协定( ASEAN+1)中之标準大致相同。
越南工商部同时已于第05/2022/TT-BCT号公告将税收差异条款国内法化,因RCEP中若干国家如中国、韩国、日本、印尼、菲律宾、泰国及越南对同个产品却对不同合作伙伴实施不同之税率。
第05/2022/TT-BCT号公告自本年4月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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