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公司出口医用口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相关经营内容)。
2:企业生产许可证(工厂需要)。
3:产品检验报告(工厂自检)。
4: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疗级别的物品不需要)。
5:产品说明书(跟着产品提供)、标签(随附产品提供)。
6:产品批次/号(外包装)。
7:产品质量安全书(跟着产品提供)。
8:产品样品图片及外包装图片。
9:贸易公司需要海关注册。
以上条件,若外贸企业的营业执照没有医用口罩的经营范围,则第一条和第二条由口罩生产厂家提供,自海关总署“53”文发布后,医用口罩出口管控更加严格,对出口法检医疗物资,企业需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填报用途,并注明是否医用,同一HS编码下既有医疗物资又有非医疗物资的,应根据商品本身特征即生产制造标准,确定是否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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