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交易流程如下:
国际贸易通常有十个流程: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
1、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有: 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2、订货: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
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
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3、付款方式 :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4、备货 :
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
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5、包装 :
您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一般出口包装标准:根据贸易出口通用的标准进行包装。
特殊出口包装标准: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出口货物包装。
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6、通关手续 :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
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并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检验方法有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持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箱单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装箱明细。
发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证明。
报关委托书是没有报关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报关代理行来报关的证明书。
出口核销单由出口单位到外汇局申领,指有出口能力的单位取得出口退税的一种单据。
商检证书是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而得到的,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
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
7、装船 :
在货物装船过程中,可以根据货物的多少来决定装船方式,并根据《购货合同》所定的险种来进行投保。拼装集装箱,一般按出口货物的体积货重量计算运费。
8、运输保险 :
通常双方在签定《购货合同》中已事先约定运输保险的相关事项。常见的保险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空邮货运输保险等。其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基本险别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all risk-a.r.)三种。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由于海上自然灾害引起的货物全损;货物在装卸和转船过程中的整体灭失;由于共同海损引起的牺牲、分担和救助费用;由于运输船只触礁、搁浅、沉没、碰撞、水灾、爆炸引起的货物全损和部分损失。
水渍险是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险之一。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其责任范围除了承担平安险所列各项风险外,还承担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的风险。一切险的承报保责任范围相当于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附加险别。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两种类型。一般附加险有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抽窃短量险、渗漏险、破损破碎险、钩损险、混杂沾污险、包装破裂险、霉变险、受潮受热险、串味险等。特别附加险有战争险、罢工险等。
9、提单 :
提单是出口商办理完出口通关手续、海关放行后,由外运公司签出、供进口商提货、结汇所用单据。
所签提单根据信用证所提要求份数签发,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办理退税等业务,一份寄给进口商用来办理提货等手续。
进行海运货物时,进口商必须持正本提单、箱单、发票来提取货物。(须由出口商将正本提单、箱单、发票寄给进口商。)
若是空运货物,则可直接用提单、箱单、发票的传真件来提取货物。
10、结汇 :
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箱单、发票、提单、出口产地证明、出口结汇)等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
扩展资料:
近年来,随着中国海关商品归类工作的不断开展,商品归类工作的思路日趋成熟,管理模式不断完善。海关也在总结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对归类工作体系、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如根据海关总署第80号令对相对人实施了约束性预归类制度、商品归类决定对外公告制度、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实施对管理相对人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海关开展相关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为了确保海关执法的公正、透明和统一,以及进一步为纳税义务人提供便捷通关的服务,需要通过制定《归类管理规定》对各种制度之间的关系重新进行梳理和定位,设计合理、规范的归类管理制度体系。
明确各种海关归类活动的层级,进而实现归类依据公开透明,保证全关境执法统一,促进口岸快速通关,防范违法行为,减少行政争议。
因此,《归类管理规定》的出台是在总结上述各项海关商品归类工作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系统的阐明了归类工作制度的法律地位,弥补部分商品归类制度在法规上的缺陷,进而提升了现有归类体系的法律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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