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印尼海洋事务暨渔业部上(2021)年发布修正草案,拟废除核发渔船的捕捞许可证制度,修改为渔获配额的公开招标制,并对得标业者设有家数限制。相关规定如下说明。
二、 原有规定:据印尼海洋事务暨渔业部2015年第38号部长法规(38/PERMEN-KP/2015),渔业公司须取得渔业经营许可证(SIUP),以及每艘渔船须取得捕捞许可证(SIPI),始有捕鱼权利。实务操作上,该部对持有捕捞许可证之家数无限制,政府在管理捕捞总量、税收上有困难,易造成逃漏税及过度捕捞之问题。
三、 为解决前述问题,印尼海洋事务暨渔业部上年12月24日发布新的部长令之修正草案,说明如下:
(一) 印尼政府将每年可捕捞量以配额方式公开招标,目前规划将捕鱼区分为4个区域。据本组了解,每一区域可有3至5家渔业业者取得,未来仅有约20家(本国或外国)公司可竞标得标,并与印尼政府签署商业配额捕获契约。该法案对渔业业者影响在于未能得标的个别业者将无法自行捕捞,除非另与得标业者进行合作。
(二) 依草案规定,得标业者将与印尼政府签署15年合作契约,每年至少获得10万吨渔获量之商业配额,该配额不得转让给第三人。
(三) 据了解,今(2022)年得标商可能无法在第1年就完全达标,故部长令草案另设计3年的过渡期,得标业者每年须达到年度最低商业配额,第1年至少需捕获配额量的15%、第2年至少达40%、第3年至少达75%、第4年之后才须每年达标100%,直到合作契约终止。渔业业者每年按年度商业配额缴纳捕捞渔业税,即使捕捞渔获量未达到约定配额量,签约业者仍须足额缴纳捕捞渔业税。
四、 据本组了解,该法规草案已获部长签署,目前已送至国会秘书处,预计本(2)月底将完成刊载于政府公报,成为正式法规。至于商业配额之招标,据了解,也将于3月底完成,届时将一併公布得标厂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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