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媒「萨尔斯堡新闻报」(Salzburger Nachrichten)2022年2月24日报导,欧盟执委会于2月23日公布「公正与永续经济提案」(Just and Sustainable Economy Proposal),旨在全球供应链中促进可持续及负责任之企业行为;要求「具规模」企业善尽责任,识别并在必要时预防、终止或减轻其活动对人权及环境不利影响,包括审查其供应链是否存在违反环境及人权之供应商;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应对其供应链之供应商违规行为承担责任,甚至接受制裁;具体制裁措施由欧盟会员国自行决定。此提案仍待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批准,而后公告为「指令」(Directive),欧盟会员国在2年内转成国内法。
上述「具规模」企业分为欧盟及非欧盟企业2类,定义为:
第1类-欧盟企业:凡年营业额逾1.5亿欧元,员工超过500名之企业;或该法生效2年后,年营业额逾4,000万欧元,员工超过250名企业,且其营业额50%以上来自「高风险行业」。所谓「高风险行业」包括:纺织、皮革、鞋类、初级农产品、食品、矿产(包括:石油、天然气、金属等)以及化学品等。
第2类-非欧盟企业:在欧盟境内营业额符合上述两项情况之一者。
奥媒以「无牙老虎」形容该法,并综合奥国各界具代表性反应如后:
1.奥国数位经济部长Margarete Schramböck:对该草案表示欢迎,惟盼再仔细研究相对应指令。S部长认为许多企业已在人权领域承担应负责任,公部门不应再增加太多官僚主义。
2.奥国工商总会(WKO)秘书长Karlheinz Kopf:该会支持欧盟实施统一法律框架,惟欧盟执委会提交之「公正与永续经济套案」草案对企业而言係「不合宜之规定」,且「实务上不可行」。
3.奥国工业联合会(IV)会长Georg Knill:支持该法具雄心之目标,向侵犯人权行为宣战。
4.奥国工会联合会(ÖGB)及劳工总会(AK)联合声明:支持该法基本精神,惟建议应扩大适用企业範围。依据该法草案定义,奥国仅0.06%企业受该法制约,而整体欧盟企业亦不及1%,即大部分欧盟企业将不受约束。此外,建议应增加工会协助审查过程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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