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尼加拉瓜于 110 年 12 月 15 日片面废止台尼自由贸易协定(FTA),已构成重大违约行为,我政府决定停止施行该协定,惟考量业者盼有适当缓冲期以利因应,爰预告台尼FTA 将于 111 年 7 月 1 日起停止施行。
经济部指出,我国业者反映因採购合约多早已签订,加上全球塞港船期多有延误情形,因此希望政府能够给予适当的缓冲期,不要立即停止施行台尼 FTA。尼国已停止核发台尼 FTA 优惠性原产地证明书,倘在上述停止施行台尼 FTA 前,拟申请适用优惠关税的业者,可参考财政部于 111 年 1 月 21 日公告的替代权宜措施(参考网址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d4a3d85f68cf43d88abf88de87d0b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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