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文化体育暨观光部顷颁布有关迎接国际观光客来越之第二阶段试办办法

越南文化、体育暨观光部顷发布第465/BVHTTDL-TCDL号函有关迎接来越国际观光客之第二阶段试办办法;试办期间至本(2022)年3月14日止。依此,外籍人士、越侨、越南国民参团之标準如次:

(一)参加国际旅行社规划之观光行程。

(二)具备越南主管机关承认之足够剂量疫苗接种证书;至出境时自最终剂接种之日期14天以上并不超过12个月;或是新冠病毒治癒证书或类似证明文件,出院之日期至出境时不得超过6个月。

(三) 尚未施打疫苗或是接种疫苗剂量尚未足够之18岁以下、65岁以上、孕妇、有慢性疾病者(但不须在医疗诊所诊治)等观光客得以与已接种足够剂量或是已治癒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之父母亲、合法监护人或是照护者随行。

(四) 出境前72个小时内以RT-PCR/RT-LAMP方法检测新冠病毒呈阴性反应,并取得检测国家主管机关核发证书(2岁以下儿童除外)。

(五) 具备医疗保险或是观光保险,其中有支付新冠治疗费用理赔责任至少2万美元。

(六)保证符合越南出入境管理规定之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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