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乌地有条件允许个人进口小量物品

据媒体报导,沙乌地宗教捐暨税务及关务总局(Zakat, Tax and Customs Authority, ZATCA)顷宣布有条件允许个人进口小量物品,不得过量及具商业性质,至于数量多寡则将由海关稽查人员判定。

ZATCA表示,上述进口个人物品之规定包括:

1. 进口人须以身分证、护照或居留证办理通关;

2. 物品购买发票及文件须有阿拉伯文翻译;

3. 个人不得进口沙乌地或国际禁止或受沙乌地法规及国际协定规範之物品;

4. 个人不得进口伪造、不符标準规格及智慧财产权规範之物品;

5. 物品之原始收据、原产地证明、交货证明、提货证明等文件须随附于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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