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击疫情期间,如果您是未实施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纳税人。你的所有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包括四类出口企业、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等),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即可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暂无需报送相关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无问题,且不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即可按规定为纳税人办理退(免)税。
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非接触式”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的,可暂不提供相关纸质资料。对于按照现行规定应报送的相关纸质资料,纳税人应妥善留存,待疫情结束后补报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予以复核。
纳税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证明开具、出口收汇等事项的,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待收齐退(免)税凭证、相关电子信息或者收汇后,即可申报办理相关事项。
出口退税属于先征后退,出,计缴税款在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列支,退,在该科目贷方核算。
没做过出口退税,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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