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最开始的意思,其实就是点对点。如果网龄足够久,应该对一款叫pp点点通的软件有印象吧,它的命名,就是取自p to p,点对点传输。
具体到金融领域,p2p特指的是点对点的借贷关系,以区别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才能进行的借贷。
值得注意的是,p2p并不是一个新鲜的东西,如果追溯起来,它的历史可能比银行还要古老。
举个简单的例子,村里张三需要用钱,愿意以10%的利息,借用一年;李四考虑到两人的关系,以及利息收益,同意把这笔钱借给张三,这种传统的民间借贷,其实就是一种p2p。
那么,什么是p2p平台呢?
假设村里需要借贷的人很多,人脉又不够广,身边的人帮不上,怎么办呢?
于是,有人就找到了村长,说明自己的资金需求和用途,以及还款的金额和期限,让村长帮忙找找有没有愿意借出的土豪。
找村长的人多了,村长就把这些信息张贴出来,供有资金实力的村民选择合适的借贷。
这就形成了一个p2p平台。
现在的p2p平台,则是借助了互联网金融的风口,通过网络的传播力量,借贷信息不再局限于一个村,而是拓展到了整个网络世界。
然而,技术,是把双刃剑。
这种拓展的好处是,能够提供的资金更多了,对借款人来说,更容易筹措到资金,更容易满足自己的需求;对投资人来说,更容易找到符合自己要求的项目,通过承担自己能承受的风险,获取令自己满意的收益。
坏处则是,借贷这种事,是有信用风险的。以前没有互联网的放大效应,借款人只能向身边的人求助,个人的信誉问题,很容易核实,一旦名声坏了,再借就难了,而就算想赖账,乡里乡亲的,也很难抽身逃脱。
但隔着网络,信息传遍千里之外,投资人对借款人的信誉,很难有个准确的判断,而如果借款违约行骗,投资人也没有什么有效的防范和追讨措施。
本来只能在村子里骗的,现在可以骗全国了。
这就是当下p2p平台面临的最主要问题。
综上,p2p平台,通过互联网放大了,传统民间借贷中存在的信用风险,却对违约成本没有一个根本的制约手段。这才导致了p2p整个行业的爆雷不断。
兵法有云:无恃敌不来,恃吾有所待。
p2p行业要想健康发展,首要问题就是要解决,如何才能防范风险,控制风险的问题。
我是仁义礼智投,国有商业银行总行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有关投资方面的问题欢迎大家相互探讨交流。码字不易,各位老铁都看到这了,不妨点个赞再走吧。PS:我不是什么小编,如果嫌ID太长,一定要起个昵称的话,就叫我投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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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行业自2007年引入中国,至今已有近11个年头了。曾经P2P行业经历了一段龙蛇混杂的日子,非常的乱,以致于大家看新闻看到任何有关平台跑路、非法集资、庞氏骗局等坏事,都把帽子往P2P头上带,而到底什么才是P2P呢?这个舶来品也早已不是发达国家那般的模样了!
直至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政府才正式给P2P平台颁发的通行证,让P2P平台正式有了合法的社会地位,也让更多经营者有了继续运营的信心。
紧接着的2017年是网贷行业合规规范年,出了很多的监管文件,网贷监管“1+3”制度体系也就全面完成:
网贷行业的1+3政策框架指的是以“一个办法两个指引外加一个信息披露标准”(俗称“1+3”)组成的网络借贷法规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监管文件组成: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部门正式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网贷行业监管体制及业务规则,明确了网贷行业发展方向,为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持续审慎监管提供了制度依据。2016年11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银监会2017年2月下发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和2017年8月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这4个文件对P2P作出了非常细致和严格的要求限制,如果能满足这些要求,则是真正的P2P平台,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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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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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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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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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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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人民XX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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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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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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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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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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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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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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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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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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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不得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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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
目前行业正在整改,监管也不能一刀切,只能给时间让小部分的平台慢慢过渡到合规化。而如果真的要说的话,像外国那般成熟的P2P平台,国内真正完全担当信息中介这一要求的平台几乎是没有的,毕竟国情不同。至于日后会发展处一个怎样的状态,时间会告诉我们答案。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 lending的简写,意思是个人对个人的借贷。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多个个人集资,对融资相对困难的企业进行临时借贷,本质就是一种合法的高利贷。
实际上,我国放开p2p是有很多争议的,因为和国家性质是不相符的,而且国民对于金融相对稚嫩,所以带来了很多风险弊端,p2p集中爆仓就是一种风险的爆发。
但是p2p在我国确实解决了一些很大的问题。因为我国金融体系尚未发育完善,有很多漏洞,比如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就一直存在成本高、融资困难的问题,而对于企业来说,银根就是生命,经营稍差一点可以咬牙度过,资金链一断,企业就是死。所以p2p成为了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
不过由于这是个新生事物,而且收益相对比较高,所以诱使了民间很多投资者盲目进入,所以很多平台是以p2p为名行骗,或者根本是民间高利贷,或者是庞氏骗局,或者风险并未明确告知等等等等的问题。
随着p2p问题的爆发,也可能这个问题会逐渐得到监管方面的改善吧。
另外再提示一句,所有高收益都意味着高风险,如果没有特别的风险管理能力,不要轻易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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