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有个闺蜜,她竟然和我男朋友去酒店开房,她甚至还理其气壮的说,她比我更配。
那是我上大学时,我们宿舍有个广东女孩,她长得属于那种娇小玲珑的类型,但性格却是大大咧咧的那种。
从表面上来看,她比较豪爽,很多人喜欢她。因为我和她是上下铺,性格也有点类似,因此我和她的关系更近。
我们经常一起逃课、一起玩游戏、一起看帅哥等等,慢慢的成为了闺蜜,相互间无话不谈。
后来,我谈了一个男朋友。他长得挺帅的,也很有才华,性格也很活泼。曾经,有很多女孩倒追她,不知道为什么,他就是喜欢我。
再后来,男朋友经常到我们宿舍玩,跟闺蜜接触比较多,慢慢的比较熟悉了。有时,男朋友约我出去玩时,我也会喊着闺蜜。
也许是性格使然,也许是其它原因,闺蜜好像从始至终都没介意过给我和男朋友当灯泡。
直到有一天早晨,我无意看到男朋友和闺蜜手拉着手从学校附近的酒店里走出来。前一天夜里,他们显然是住在一起了。
当他们看到我时,都是一愣。然后,男朋友的神色既充满愧疚又满是尴尬。但闺蜜却若无其事的看了我一眼,然后什么也没说,直接拽着男朋友就走了。
当天晚上,闺蜜找到我,竟然理直气壮的让我把男朋友让给她。她还说,是她主动追我男朋友的,她比我更配做我男朋友的女朋友。
当我听到闺蜜说的话后,我感到很震惊。可以说,闺蜜和男朋友混在一起,是我自出生一来所遇到的最恶心的事!至于闺蜜,是我见过的最恶心的人!
过了几天,我申请了调换宿舍。原本关系很好的我们,因为一个男人,一个很渣的男人,几乎成为了仇人。
后来,前男友把她甩了。当我听说那个消息时,不知道为什么,我却一点都高兴不起来,心里反而说不出的复杂。
不过,别人爱怎么样就怎么样,跟我没关系。我和他们,已经成为了过去式,永不可倒流。
我朋友做的让我最恶心的一件事就是把我当傻子,我记得有一次我朋友说着请吃饭,到最后我们几个聊嗨了,请客吃饭的朋友就喊服务员加菜,等到结账的时候钱没带够就叫我帮忙付款,当时我没想什么就把剩余得钱给补了,过了一段时间后,请客吃饭的朋友叫我请他吃饭,说着上次请你吃了,这次在请我吃,请客就请客把,刚开始就三个人,吃着吃着上次请客吃饭的朋友一会喊一个,一会喊一个,人来多了三个人的饭菜肯定是不够吃的,加了几道菜他又说不上,最后他自己去点菜,而且他叫过来的人一大部分我都不认识,到最后,我付钱的时侯我就把他叫过来问,你叫过来的人我一大部分都不认识,这次吃饭怎么好像是你在请吃饭,我朋友说要么我们俩一人出一半吧,并让我先付全款后面再把钱发给我,我当时在乎吃饭的人多就没有计较那么多就把钱付了,一共是900多(有发票),过了一个星期后我那个朋友没有动作,我就问他上次吃饭结账说好的一人一半的,钱什么时侯发给我之后我就把上次的发票发给了他,我就提到上上次你请吃饭的时候钱不够我把剩余的钱补了,这个就算了,不过你说的我们一人一半这个要算吧,当时他答应挺好的说着一会给,然后就一直跟我打马虎眼,一直说的好听,做的事却相反,当时我就觉得我这个朋友挺恶心的,最后自我安慰吧,就当这900元认识一个人吧,过了一个月后,我不知道他是从哪得来的自信,吃饭钱又不够了,打电话让我过去帮忙补钱,当时我就挂电话了。唉,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十年前我买房的那些天,因为要交十万块钱首付,我借遍了亲戚朋友,也只筹集到了八万多,还差小两万块钱不够首付。
这时候我想到了我高中同学李江,当初我们一起读书的时候,可以说死是穿一条裤子,好得没的说。
李江家庭条件不好,我们家还可以吧,所以我时不时带他回我家吃饭,刚开始李江还有点腼腆,次数多了渐渐地他也熟了,就成了我家常客。吃穿就如同自家一样,毫不见外。
可以说高中那几年,李江都快成了我的亲哥哥了,在我家吃住比我都大方。
也是我妈脾气好,对他那是真没的说,就像亲儿子一样。后来,李江考上大学后,我妈还给了他三千多学费,那时候这些钱也不算少了。
如今我们都有了工作,李江过得比我好不少,挣的钱也比我多多了。所以我想找他借点钱,最起码他也该还我妈当年给他的学费了吧。
然而,我却失望了。李江听说我要借钱,开口闭口就是有多困难,好像家里揭不开锅一样。
我暗示他先把我妈给他的三千块还我就行,他却一直装作不知道,顾左右而言他,就是不往这事上提。
后来我干脆直接挑明了,说我现在急需要用钱,他可以把三千块钱还给我,利息就不要了。
李江却把头一歪,摊开双手道: 当初那钱是我妈无偿赠与他的学费,是不用还的。
接着他拿出一本法律书,翻开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法规定,自愿赠与的钱物不得以各种理由收回。
望着李江嘚啵嘚啵给我念法律条文的样子,我心里恶心到了极点。没想到我当初交了这样一个无赖朋友,我真是瞎了眼。
看来,交友要谨慎,切莫被对方的假象蒙蔽了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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