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的人不会傻到自己跑到司法机关举报自己说利用香港已注销公司签订合同盈利5000万吧?
利用香港已注销的公司签合同,司法管辖权仍在香港。香港法律体系是普通法,会判几年没有明确指定。根据过往的案例以及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一般几年到十几年不等 。
我这是感觉这人牛批,公司注销的前提,得先把银行账户注销,做完审计之后才能注销!所以,如果公司注销了,收款只能用个人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5000万不是小数目,一般都要求要对公账户。
那么就有几个情况
1,用个人账号,如果对方不追究责任,同时自己缴纳个人所得税,应该没有问题。
2,如果是对公账号,你应该是借用他人的,你需要给别人相应的税款。
所以我感觉你说把公司转让给别人了,然后用该公司做生意,这个是犯法的唷。具体请咨询香港律师。
利用香港已注销公司签订外贸合同赢利5000万,会判几年?这个问题不够具体很难回答。我想理清楚一下,如果你是利用一家香港已经注销的公司跟国外客户签订出口合同,然后如果你是正常出口,这说明你在出口单证方面肯定需要挂靠一家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委托出口,报关。香港公司即使没有注销也不能在国内大陆海关报关出口,香港这家公司既然已经注销,公司账户也不能够收款。那按照程序,实际发生出口贸易的是国内大陆挂靠的这家公司。如果是我说的这种情况,就不存在法律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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