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贸易如何交流是个很宽泛的领域,我就从交易程序方面,以宋代市舶、明代朝贡贸易和“广中事例”、清代广州十三行和恰克图的陆路贸易举例来介绍下。
宋代:外国番商贩运来的货物,以及朝贡贡使带进来的,直接向皇室进贡之外的货物可以在港口贸易,但要先经过市舶司的抽解和博买(和买)。
具体步骤:1.商船靠岸后,市舶司及地方有关官员前往检查阅货;2.抽解即对货物抽税,抽取比例有十五分之一或十分之一;3.抽税的同时要进行博买,即官方先购买部分货物;4.剩余货物进入民间市场交易,由行商、坐贾运作向内地的中转贸易;5.外商在广州抽税后如果要去福建、浙江贩运,经市舶司发给防船兵仗后方可前去。
当时地方上的对外贸易氛围也较好,外商无论是从广州出发,还是到广州来贸易,都会有官方操办的欢迎或饯行宴会。
明代:前期强推海禁,官方垄断贸易,朝贡贸易为主,但进入正德、嘉靖时期,所谓的朝贡贸易完全成了幌子,私商贸易兴盛带来的巨额利润促动地方官府提供掩护,直至合法化。
朝贡贸易:以东南亚诸国为例,必须从广州入贡。进入广州后,由市舶司和地方官在驿馆接待,然后护送入京。随同前来的不仅有贡使和贡物,还有商人和贸易商品。这部分商品经过抽税后也可交易。官府在埠头设置牙行,由牙人居中,介绍买卖,评定货价。
广中事例:朝贡贸易越来越衰败,海禁执行也几乎成了空文,因此,到了正德、嘉靖年间,对外贸易又几乎回到了宋代的状态。外商船只到来后,官员先抽税,然后才能进行贸易。
不过,还是有一定的区别。首先,除了货物税外,还要丈量船只,按尺寸收税;其次,贸易地点被限制在广州沿海的大大小小港澳间,尽量远离广州城,避免越来越多的外国商船聚集扰乱秩序,尤其是防止葡萄牙这类的搞事情。
葡萄牙取得澳门居住权后,使澳门也成为了中外交易的港口。葡萄牙人包揽征收进出口税,按比例与租金一起上交官府。
嘉靖中后期到万历初,广州每年都会举办交易会,即俗称的“广交会”。官府允许葡萄牙人委派限制数量的代表,乘坐指定的船只前往广州贸易。交易时间限于白天,晚上必须回到船上休息,不得逗留城中。
清代:基本格局可以见我这个回答https://www.wukong.com/question/6458072915819626765/
外商进入广州口岸贸易的基本程序:
1.先停靠澳门,由澳门同知发给证照,守口士兵验照放行;
2.引水员带入虎门丈量缴纳船钞(后改为中国保商承包),然后进入黄埔停泊,一般逗留三个月。
3.外商大班、二班(商务监督)和海关监督见面,批准后与十三行行商议价,达成交易。而外商回国货物的采购,进出口税也由行商包办。
限令:外商在广州的居住、雇人、仓库事项全部由行商办理,外商不得直接进行。居住只限于贸易季节,一般是三个月,还不能了结,就必须去澳门居住,后来船只增多,贸易量越来越大就放宽期限,可以直到贸易彻底结束才离开广州,并且各国开始有了常驻广州的商业代表和雇员。而外国人在广州期间只能去有限的几个地方行走,妇女也不得进入广州。
恰克图的中俄陆路贸易:
这里就放上《西伯利亚的征服和早期俄中交往、战争和商业史》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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