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过此报导,捡到此钻石的为山东省的(具体地区不记得)一个小女孩,交给当地政府后,奖励了一笔小钱还有一张奖状。
说实话,如果看到这条新闻的人已经是不小的年纪了,当年的我还很小,但依稀还记得,捡得这个天然钻石的人应该是一个年轻的农村妇女,好像是西北的人已经记不清了。
在那个激情燃烧的文革年代,人们的思想都很纯,可能是因为毛主席的时代,社会上极少有贪官,而且一切以政治挂帅,所以,拾金不昧很普遍,当年捡获天然宝贝交给国家就是一个最好例子。倘若如今的社会,恐怕捡获到这样贵重的钻石没有几个人会主动上缴给政府的。
不过,当年那个拾金不昧的人,政府奖给她1000元已经很多了,70年代的工人工资普遍才30-40元/月,如果是农民的月收入更少,估计全国平均的农民月收入十多二十元左右吧,由此可见,当年的1000元相当于现在20万元左右。
但当年的人是不太在乎那些钱的,人们最在乎的是政治地位,比如当选积极分子、劳模之类……。当年拾到天然钻石交给国家的那个人不但得到“千元巨额”的奖金,而且还登上了人民日报作为宣传的榜样,在政治上已经给了她莫大安慰。
43年前,即1977年,当年12月21日,山东省临沭县21岁的姑娘魏振芳,与生产队的女社员一起扛着铁锨到田间翻整土地。夕阳西下,社员们都陆续收工了。魏振芳挖完自己所分的地块,刚要收工回家,忽然发现邻近地头上还有一片茅草没有挖完,也不知是谁撂下的。于是她便走过去,挥动着铁锨挖起来。当她挖第二锨时,突然从茅草里滚出一块鸡蛋黄大小的东西,后经专家鉴定,这是一颗钻石,这颗钻石重量高达158.7680克拉,是迄今为止我国发现的最大的一颗天然钻石,由于在常林发现,因此被命名为“常林钻石”。
魏振芳的家庭在经过开会之后,决定将这颗钻石上交给国家,魏振芳的父亲说:“这钻石没挖出来时是国家宝藏,挖出来后就是国家财产。”当然国家也没有亏待魏振芳,当时国家问魏振芳有什么要求没,这个朴实的女孩只说了想要给自己的大队要一台拖拉机,在进一步问及她自己是否有想要的东西没?小女孩摇了摇头,当时在场的人听了,都感到很钦佩,一个没有文化的农村姑娘,把宝石献给了国家,她想到的是大队,唯独没有想到改善一下她那贫穷的家庭。因此国家除了给其大队一辆拖拉机之外,还额外给他奖给她千元奖金,并办理了农转非户口,安排她到八O三矿当了工人。
或许现在的很多人认为魏芳林很傻?价值10个亿的东西不要,白白浪费了,如果放到今天就是一方土豪了,对这种想法的人,我认为《人民的名义》中高育良的一句话说的很好:不要用你这代人的想法去评判那个年代!
当时的人心远远没有现在人心的复杂,整个社会也没有现在这么浮躁,很多人心中的理念就是:非自己的东西就是属于国家的,所以说上交也就不足为奇了,如果换一个人来,相信结局也是一样,因为他们同样都是天下为公的心思,况且其实国家给予的奖励也不算低,在80年代万元户就是土豪的代表了,因此70年代的1000元也不算少,此外给予了农转非的户口还安排了一个工人的身份(在那个年代,工人的地位可是超高的)。
后续怎么样了?
根据齐鲁网2015年的报道:1979年,魏振芳与李洪轩结婚;1980年,魏振芳患了乳腺瘤,直到1985年才痊愈。1999年7月,魏振芳被调入县建委做工会工作。2007年内退,2014年,魏振芳不幸患上了类风湿。在之后就没有其他的新消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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