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及尔贸易及出口促进部近期通知经境内自海外进口原材料及用于再销售转售的商品相关进口业者,告知此等业者自2022年3月13日起,进口文件必须额外附带加注其他文件。
贸易和出口促进部通知所有在进口原材料、成品以及商品进口再转售之当地企业,规定除了构成进口文件且必须提交海关检查的文件外,自2022年3月13日另需提供该商品原料之合格证书的副本、产品和货物的产地发票,若进口商品与原出口型态有所改变,尚须出具原packing list以外之发票。
这些措施适用于有关保护消费者和製止欺诈的09-03号法律第30条的规定以及边境关税条件和方法的第05-467号行政令第03条的规定控制进口产品的符合性,目的是监督进口和清除外贸活动中的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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