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上诉法院周五裁定,加州法律允许公众针对网商巨头企业亚马逊(Amazon),以该公司未能尽责提醒在其网站上出售的商品可能含有水银等可致癌或可损害生殖功能成份的理由提出诉讼。换言之,亚马逊不能以其仅为第三方平台而避责。
据《三藩市纪事报》报道,2019年,原告针对一款在亚马逊网站销售的美白面霜有可致癌物提出起诉,但被阿拉美达县一名法官驳回,理由是联邦法例有关第三方平台免责的条款,企业可免因由其他个人或企业放在平台上出售的商品承担连带责任。
但三藩市的加州第一区上诉法院三名法官均认为,亚马逊并不仅仅是一个供其他主体出售商品的第三方平台,对于这些已知对人体可能产生危害的商品需要承担责任。
法官克莱因(Anthony Kline)指出,亚马逊使产品製造商能够通过该平台接触到广泛的潜在消费者。
根据加州65号提案,如果同款有问题的面霜在药店出售,那么药店的老闆如未能提醒消费者当中的潜在危害,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类似药店,亚马逊不但对在其平台上出售的商品收费,还会参与出售、仓储、运输商品以及向製造商返回商品销售所得的活动,因此至少要和药店老闆一样,要尽责提醒消费者,否则就要为让消费者接触到含水银产品而承担法律责任。
1986年由选民投票通过的65号提案规定,商家店内出售的商品如含有可致癌成份或可导致流产、生殖功能损害成份,店家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
该宗诉讼引述加州卫生局一份报告指出,一些美白面霜含贡(即水银),可能引发肾脏损伤和生殖功能受损。克莱因指出,原告购买的面霜产品含有水银成分,原告方的一位专家证人力证产品中的水银分量是作为一种原料特意添加的,并不是受到污染。
亚马逊的代表律师则指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平台知道产品含贡,并认为65号提案是针对那些明知产品有问题但不作提醒,使消费者接触到有毒成分的商家。
不过法庭指出,65号提案对理应知道的商家也生效,即除非商家故意忽视,否则有渠道知道这些商品成分信息。法官克莱因指出,65号提案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不能从狭义上去理解,否则会「鼓励」企业商家故意避开那些可以警告他们商品存在有毒化学物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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