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越南文化、体育暨观光部于本(2022)年3月12日第805/BVHTTDL-TCDL号函有关开放迎接来越国际观光客之建议方案,越南副总理武德丹于总理府办公室同(3)月14日第1576/VPCP-KGVX号函中指示:
卫生部快速修正观光客相关入境规定,俾符合于第25/NQ-CP号决议原则,并于3月15日前转送文化部彙整、完善与公布有关朝向「安全、弹性适应、有效控制疫情」新常态下观光业开放办法。 各部会依其功能、权责主动会同文化部执行各项观光业项目,并保障游客之安全、便利条件与效益。
另,越南文化、体育暨观光部于3月12日第805/BVHTTDL-TCDL号函有关开放迎接来越国际观光客之建议方案中建议恢复疫情前相关入境签证制度以及对国际游客入境基本防疫规定如次:
(一)对于12岁以上观光客,应具备越南主管机关承认之足够剂量疫苗接种证书;自最终剂接种之日期14天以上且至出境时间点不超过6个月;或是由诊治国主管机关核发之新冠病毒治癒证书或类似治癒确认书不得超过6个月。
(二)对于空运入境者,应具备出境前72个小时内之RT-PCR检测结果阴性证书(2岁以下儿童除外);对于陆运与海运入境者,快筛阴性;对于有更高标準之国家与地区,则适用出境国规定。
(三)空运入境后24个小时内逕至居留场所,进行新冠病毒快筛检测,倘呈阴性反应则可参加旅行;否则依规定进行医疗隔离处理。
(四)具备医疗保险或是观光保险,其中有支付新冠治疗费用理赔责任至少1万美元。
(五)依越南主管机关规定安装PC-COVID防疫管控应用程式,并在越南居留期间保持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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