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刻正为『延缓本(2023)年增值税、企业营利事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土地、水免租金缴纳期限』草案议定进行意见徵询。
关于增值税,越南财政部建议对自本年1月至5月及本年第一季至税金延缓6个月;对本年6月份及本年第二季之税金延缓5个月。惟本年国库之税收将不受影响,因所有税金企业须于本年12月31日前缴交。
对于企业营利事业所得税,越南财政部建议对本年第一季及第二季延缓3个月。延缓期间自企业营利事业所得税缴交期限结束日起计算。预估受延缓缴交之税金总额达42.8-43.6兆越盾。
为协助营业之个体户、自然人面对困境,越南财政部亦建议延缓其本年应缴交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之期限,其最晚可于本年12月30日前缴纳。
对于土地租金,越南财政部建议延缓本年各企业、组织、个体户及营业自然人之50%应缴税金之缴税期限。延缓期限係自本年5月31日至11月30日阶段6个月期间。
预估延缓缴纳之土地租金、水面租金金额约达3.5兆越盾。惟越南国库本年收取之金额不受影响,因缴税人须在本年11月30日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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