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福利部公告:「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广告处理原则」,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12年2月14日以卫授食字第1111203357号令订定发布,并自即日生效,请查照并转知所属。
说明:旨揭发布令,请至行政院公报资讯纲、本部网站「卫生福利法规检索系统」下「最新动态」纲页或本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公告资讯」下「本署公告」网页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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