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总理府办公室顷于本(3)月15日发布第1606/VPCP-QHQT号函传达副总理范平明有关出入境管理规定之意见,其中:
同意自本月15日起针对外籍人士与海外越籍人士恢复疫情前出入境管理办法与作业。 外交部主持、会同相关部会拟定各项双边、多边出入境政策,并继续与各国谘商新冠疫苗互相承认、颁布外籍人士疫苗护照在越适用办法、以及通知相关国家、地区有关越南出入境管理制度等改变。 卫生部订定符合新常态之入境医疗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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