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执行政府第128/NQ-CP号决议有关「安全、弹性适应、有效控制疫情」暂时办法,卫生部顷于本(16)日发布第1265/BYT-DP号函有关入境越南防疫办法,重点如次:
对于空运入境者,应具备由检测国家主管单位核发之出境前72个小时内之RT-PCR检测结果阴性证书或是24个小时内快筛检测结果阴性证书(2岁以下儿童除外); 对于陆运、海运、铁运等其他方式入境者:亦适用空运检测规定。倘尚未具备上述规定之阴性检测结果证书,应于入境后前24个小时内进行RT-PCR或快筛检测。倘检测结果呈阴性,则可离开居留场所并依规定採取相关防疫措施。倘阳性者,应立即通知当地医疗单位,俾利取得即时因应辅导。 对于2岁以下儿童,不必进行新冠病毒检测、尚未施打疫苗者或尚未感染病毒者皆可入境、与父母亲、亲属参加室外活动。 入境前应进行医疗申报,并依越南主管机关规定在越南居留期间安装使用PC-COVID防疫管控应用程式。 入境后10天内应自行健康自主管理,倘发现疑为染上新冠病毒之症状,应立即通知邻近之医疗单位,俾利即时採取相关防疫管理办法;经常遵守戴口罩、洗手杀菌等防疫办法。 上开防疫规定取代卫生部第10688/BYT-MT号函有关入境者防疫规定以及第10943/BYT-MT号函有关短期工作(14天以下)入境者防疫规定等。
越南于本(3)月15日公布完全开放迎接国际观光客后,所有入境越南之国际游客将自本(16)日适用上述入境防疫规定。文化、体育暨观光部将另针对国际观光客颁布更为详细之施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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