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杜特地总统本(3)月2日签署共和国第11647号法案(RA 11647)。该法案係修改1991年之共和国第7042号法,也就是外国投资法。该法取消若干对外国投资之限制,盼吸引更多外国企业在当地开展业务或投资当地企业,从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升菲国产业技术及技能移转,并加速自新冠疫情中复甦。总统府于3月4日公布,并于公布后15日生效。
该法内容重点如下:
(一)除现行负面表列清单中规範禁止外国投资或只能以较低比例持有股权之产业外,允许外国人可成立企业或投资国内公司持股100%。
(二)外国投资负面表列清单部分
1、保留依菲国宪法或其他特别法规範仅限菲人投资之项目。
2、依一般法律规範仅限菲人投资之项目,缩小範围至以下2点:
(1)国防相关产业,如生产枪枝、弹药及致命武器之製造、维修、储存及销售。
(2)实收资本额小于20万美元之微中小型企业,旧法规範为50万美元。
(3)上述条件之例外,外国企业投资实收资本额最低10万美元之微中小型公司或新创公司,倘该公司具有科技部认可之先进技术,或大部分员工皆为菲籍,惟菲籍员工至少需15人,旧法规定为50人。
(三)成立由菲国贸工部主持之跨部会促进投资协调委员会(IIPCC),由财政部担任副手,集合菲国经济特区管理署(PEZA)、外交部多边暨国际经济事务次长办公室、资讯暨通讯科技部、高等教育委员会及技职教育发展署等单位成立,该委员会将负责制定促进外国投资计画,建立促进外国投资与本土企业合作之线上资料库、协助地方政府吸引外国投资以及解决外国企业在地经营问题。
(四)外人投资之出口企业规定之内销比例降至40%,旧法为60%。
(五)适用本法并享有财务奖励措施之已注册外国企业,应执行技能移转发展计画,确保相关技术可移转菲国。
菲国贸工部Ramon Lopez部长表示,本法放宽潜在外国投资人投资菲国之要求,减少其障碍,鼓励于更多领域进行投资。财长Carlos Dominguez亦指出新法有助引进外国人才及资本增加在地营运。众议员Joey Salceda,亦为本法众议院版本之草拟人表示,新法有助科技新创公司设籍菲国,鼓励引进外国专业人才,有利技术及知识移转并改善菲国经济现状。
菲国管理协会对于本法通过表示欢迎,其主席Alfredo Pascual表示,菲国吸引外资一直落后于同地区其他国家,必须通过更多政策放宽市场进入条件及鼓励外资增加就业,本次法令公布有助传达菲国政府欢迎外国投资的开放态度。另菲国雇主联合会(ECOP)主席Sergio Ortiz-Luis Jr.表示,开放外资可弥补疫情使得企业停工造成的劳动力损失,预期外资将涌入菲国,特别是旅游业及农业将因此受益。菲国商工总会(PCCI)主席George T. Barcelon受访时指出,据其了解已有外国电信业者评估投资菲国之可能性,本法颁布后搭配公共服务法修正案可提升菲国经商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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