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菲国贸工部本(111)年3月14日新闻稿说明,菲国贸工部、农业部、环境暨自然资源部、卫生部、国家隐私保护委员会及菲律宾智慧财产局近期发布第22-01号联合行政命令(JAO),整合菲国现行电子商务相关规範。
为解决菲国电子商务平台及社群媒体上销售之违禁品与管制品激增问题,菲国政府机关发布该联合行政命令,规定Facebook/Meta、Instagram、Viber、Lazada、Shopee、Carousell等电子商务平台之卖家不可贩售未经许可或受管制之产品。
贸工部消费者保护司司长Ruth Castelo表示,该联合行政命令採纳「东协线上商业行为準则」(ASEAN Online Business Code of Conduct)规定,确保卖家对消费者负责。贸工部将持续向卖家宣导公平对待消费者,并应遵守菲国当地标準,并诚实与消费者沟通,以及不扩散假网路评论等。C司长另提醒网路卖家遵守菲国「消费者法」(the Consumer Act)及「售价法」(the Price Act)。该等法律适用实体店面业者,亦适用于网路平台业者。「售价法」规定商品必须要标价,网路卖家亦必须标示网路贩售之商品价格,或公告价目表。未来买家无须再询问卖家商品价格,以往卖家常回答之「已私讯」明显违反「售价法」规定。
依据上述联合行政命令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卖家须依据其贩售之商品或服务性质,取得证照、许可或其他相关认证。食品及药品必须向菲国食品药物管理署注册,另87种消费产品必须有PS标章(Philippine Standard Mark)或IC贴纸(Import Commodity Clearance Sticker)。倘接获主管机关通知违规,电子商务平台应于3个日曆天内将商品下架,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根据 2021年Google、淡马锡及贝恩策略公司研究,菲律宾为东南亚成长最快之网路经济体。贸工部指出,从事网路销售之企业注册数量增加,消费者对网路销售之投诉亦明显增加。贸工部部长Ramon Lopez表示,为促进菲国电子商务发展,该部将协助买卖双方建立信任,并确保消费者能购买优质及安全之产品。该部谴责在网路销售仿冒、劣质或违禁品,并将追究销售该等产品之违规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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