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关务署顷发布消息称,随着马国自4月1日起向国际旅客重新开放国境,该署提醒出入境旅客须呈报所有须缴税的商品或违禁品。只有仅停留马国72个小时的非居民,以及在海外逗留72个小时(纳闽为24个小时、兰卡威或刁曼岛为48个小时)的马国公民符合豁免条件。
目前马国可豁免徵税的商品包括(一)1公升酒精饮料、(二) 3件新衣服或1双新鞋、(三)新的可携带式电子产品(每名游客只可携带1个且为自用)、(四)价值150马币(约35.7美元)的烹饪用具,以及(五)其他未被列入徵税清单的商品(不包括轮胎、水管、香烟、菸草产品、香烟管、电子烟及其他价值500马币(约119美元)的吸烟相关配件)。
出入境旅客禁止携带任何一种毒品;若进口或出口处方药品则需卫生部的执照或许可证。任何可能窃取国家安全资料的装置、有毒化学品或矿物、砷酸钠等一律禁止入口。
该署亦列出须获得马国当局批准才准许进口的商品清单,包括胡椒喷雾、爆竹和烟花、仿造的武器包括玩具枪、武器和子弹、活鱼等。至于须获得当局批准才准许出口的商品则有:木製,籐製或竹製家俱、武器和子弹、油棕果、白米、白糖、麵粉等。
另一方面,该署亦列出部分常见问题,以提醒旅客注意:(一)在关卡出入境设施,没有携带任何须要申报或被禁止商品的旅客,可使用绿色通道,反之则须使用红色通道申报携带商品。该署人员有权在绿色或红色通道拦截任何车辆及车内人士,以进行检查和确保乘客携带的商品符合1967年关税署法令第112及113条文。(二)旅客若携带1万美元(约4万2,000马币)或以上的现金或旅行支票入境或从马国出境,均须填写7号关卡表格(Custom Form No.7)申报。(三)汇入或汇出马币须事先获得马国中央银行批准,任何违规旅客,可判处300万马币(71.4万美元)的罚款,或5年监禁并可能两者兼施。(四)旅客须使用马币现金或信用卡/扣帐卡缴付税款,若未缴还税务,相关被徵税的商品将被执法人员扣押。相关人士须在商品被扣留当天起的一个月内,缴付税款或出示相关进口许可证,否则相关商品可在1967年关税署法令下被销毁。(五)针对携带药品入境旅客,只有个人使用的药品或维他命等保健品才获准许携带入境,且须符合马国卫生部药剂组的条例。(六)禁止透过旅客通道携带出口的商品,包括麵粉、柴油、RON95无铅汽油和液化天然气。
“以上资讯为驻马来西亚代表处经济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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