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总理顷于本(3)月28日颁布第08/2022/QD-TTg号决定有关劳工房租补助规定,该规定摘要如次:
适用对象:在下列地区工作、租房的有劳资关係之劳工: 依政府2018年5月22日颁布之第82/2015/ND-CP号议定成立之工业区、加工出口区; 重点经济地区:1. 依政府2018年5月22日颁布之第82/2015/ND-CP号议定成立之经济特区;2. 属于4个重点经济地区规画之24个省、中央直辖市包括:河内、海防、广宁、海阳、兴安、永福、北宁、承天顺化、岘港、广南、广义、平定、胡市、平福、西宁、平阳、同奈、巴地头顿、隆安、前江、芹苴、金瓯、安江及监江。 有关正在企业工作之劳工房租补助 正在上述地区企业工作之劳工符合下列标準得以取得房租补助:(1)租房期间自本(2022)年2月1日至6月30日;(2)本年4月1日前缔结与开始履行之不定期劳动契约或是1个月以上之定期劳动契约;(3)于雇主拟定申请房租补助之劳工名单之时间点前一个月于社会保险机构之强制性社会保险投保者名单中有列名;倘劳工非属政府2015年11月11日第115/2015/ND-CP号议定第2条第4项规定投入强制性社会保险之对象,则必须有列在雇主拟定申请房租补助之劳工名单之时间点前一个月薪资给付之劳工名单中。 补助金额:50万越盾/人/月;补助期间:最多3个月;给付方式:按月给付。 申请作业:
(1)劳工填写本规定附上之表格(一),并对填写内容之正确性自负责任,填写后送给雇主彙整;
(2)雇主基于劳工之请求且依表格(二)彙整申请房租补助之劳工名单,并在工作场所至少3个工作天内公开张贴。倘有其他意见者,雇主将于2个工作天内进行查证;
(3)雇主将上述申请名单送至社会保险机构来确认劳工正投入强制性社会保险。雇主可按月拟定申请房租补助之劳工名单并可要求社会保险合併确认2个月或3个月一次。社会保险机构于收到申请名单后2天内进行确认。
(4)雇主将申请文件送至其总部、分公司、代表办事处、生产经营基地所在地县级人委会,并可合併2个月或3个月申请。最终收件日期为本年8月15日止。
有关返回工作之劳工房租补助
(一)正在上述地区企业工作之劳工符合下列标準得以取得房租补助:(1)租房期间自本(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2)于本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缔结与履行之不定期劳动契约或是1个月以上之定期劳动契约,继承以往曾经缔结与履行之劳动契约所缔结之劳动契约除外;(3)于雇主拟定申请房租补助之劳工名单之时间点前一个月于社会保险机构之强制性社会保险投保者名单中有列名;倘劳工非属政府2015年11月11日第115/2015/ND-CP号议定第2条第4项规定投入强制性社会保险之对象、新聘僱且缔结劳动契约而未列在社会保险机构之强制性社会保险投保者名单中之劳工,则必须有列在雇主拟定申请房租补助之劳工名单之时间点前一个月薪资给付之劳工名单中。
补助金额:100万越盾/人/月;补助期间:最多3个月;给付方式:按月给付。 申请作业:
(1)劳工填写本规定附上之表格(一),并对填写内容之正确性自负责任,填写后送给雇主彙整;
(2)雇主基于劳工之请求且依表格(三)彙整申请房租补助之劳工名单,并在工作场所至少3个工作天公开张贴。倘有其他意见者,雇主将于2个工作天内进行查证;
(3)雇主于每个月15日前将上述申请名单送至社会保险机构来确认劳工正投入强制性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机构于收到申请名单后2天内进行确认。
(4)雇主将申请文件送至其总部、分公司、代表办事处、生产经营基地所在地县级人委会。最终收件日期为本年8月15日止。
有关前述决定相关规定细节,请逕至https://luatvietnam.vn/chinh-sach/quyet-dinh-08-2022-qd-ttg-218814-d1.html 查阅。
声明:文章由网友 跨境刘大仙 投稿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郑和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恶意造谣抹黑国家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投诉反馈:(郑和号)提供跨境外贸周边相关经济资讯内容,资料收集自网络,文章不代表本站立场。如需转载本文,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enghehao.cn/8571.html